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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体检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7-19 来源:南京市浦口医院 浏览:11,094次

各位考生:

根据《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要求,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,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:1的比例,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2017年7月22日(星期六)上午8:00前携带身份证、体检费,在南京市浦口区浦厂医院(浦珠路202号,浦厂小区车站旁,可乘603、604、583、690、691、694、D2、D4、D10、D14、D17、.502、512、551等公交车到浦厂小区下)体检中心集合,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
一、体检项目及费用

1、体检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。

2、体检费用300元∕人,由考生自理。

二、体检须知

1、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。

2、需考生本人填写的内容,要求字迹清楚,严禁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。病史部分要如实、逐项填齐,不能遗漏,如有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等违反规定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。

3、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,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。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事先告知医护人员,勿做x光检查。

4、体检前三天请注意饮食,不吃高脂、高蛋白食物,不饮酒,不要吃对肝、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。体检当日早晨禁食、水。从检查前晚上八时后避免剧烈运动,保持充足睡眠。体检当日最好着宽松衣物,以便检查。

5、体检过程中要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,不能擅自离队单独行动,严禁与外界联系,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。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,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。

6、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疑问,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(电话:025-58184561)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。

7、现在职的考生,尚未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,需先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,方能参加体检。

 

附件:体检名单 下载附件